问题 | 离婚证办理地点限制取消? |
释义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共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同样适用。离婚诉讼提起地与被告住所地一致,若不一致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离婚证办理地点自由化的最新动向 近年来,关于离婚证办理地点的限制取消的议题备受关注。根据最新的动向,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推进离婚证办理地点的自由化政策。这意味着,夫妻可以选择更加便捷和适合自己的地点进行离婚证的办理,而不再受到地点限制的束缚。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办理离婚证的效率和便利性,让夫妻能够更加灵活地处理婚姻关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地点限制取消,但是办理离婚证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因此,在选择办理地点时,夫妻仍需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总体而言,离婚证办理地点自由化的最新动向为夫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婚姻问题。 结语 近年来,离婚证办理地点的限制已经取消,夫妻可以选择更加便捷和适合自己的地点进行办理。这一举措旨在提高离婚证的办理效率和便利性,让夫妻能够更加灵活地处理婚姻关系。然而,办理离婚证仍需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在选择办理地点时,夫妻应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总体而言,离婚证办理地点自由化为夫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婚姻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证必须在原登记地办吗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手续必须在登记地办吗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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