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保留原房产证名字是否有效? |
释义 | 离婚后房产更名是必要的,便捷省钱。离婚房产过户无需征契税,但非因离婚而获得的房产需要缴纳契税。更名后可避免房产纠纷,因法律仅认房产证上的名字,未及时更名可能导致败诉。 法律分析 1、对于在离婚时候所分得到房产,还是有必要进行更名,在离婚房产过户办理房产析产的时候,是不需要给征契税的,但是如果不是因为离场,而分得的房产在过户的时候就需要交纳契税,在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的,整个手续之后,就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更名,所以整体来说还是比较方便快捷,而且还省钱。 2、对于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进行了分割,一方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那尽量去更改房子上的名字,如果不及时改名会出现一些关于房产的纠纷,会非常麻烦,比如有些人他就是投机取巧,你自己没有改名字,那么他就偷偷的变卖房产本,而且在法律中对于房产的认可只认可房产证上的名字,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那个人对房产是具有所属权,也有处理权的,如果不及时改名,可能在后续出现房产的纠纷中会出现败诉的情况。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首先,双方应共同评估和清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投资等。然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细节。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建议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结语 离婚时对房产进行更名是必要的,可以在离婚房产析产时办理房产过户,省去征契税,并且方便快捷。如果不及时更改房产名字,可能会引发房产纠纷,甚至败诉。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是重要任务,双方应共同评估和清点财产,并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确定分割方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意见,确保合法、公正、公平的处理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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