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 1、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一、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怎么样的 有下列责任:1.出资不足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2.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设立失败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二、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是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赔偿公司。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