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注销原因有: 1、自愿注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愿停止经营活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2、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为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需要注销原营业执照; 3、破产清算: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破产,需要清算财产并注销营业执照; 4、法定解散: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为法定解散,需要注销营业执照; 5、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注销原营业执照; 6、其他原因: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为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停止经营活动,也需要注销营业执照。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综上所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清所有应缴税费和债务,并进行相应的清算和公告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