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理规定如下: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未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开展严重犯罪活动;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经核实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核实属实的,是指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起诉,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有罪判决。判决构成故意犯罪,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执行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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