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离婚房屋的处置如下: 1.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双方婚后出资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发起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