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房贷这样处理:房产归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同时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获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另外,如果牵扯到首付款也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话,则获得房产一方仍应向另一方折价或补偿首付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