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做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分析和判断的调查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进行检查,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 现场调查结束后三天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病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一、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扣车期一般不超过38天,最长不超过68天,具体如下: 1、交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鉴定期限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2、交警应当在鉴定意见确定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轻微事故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一般交警扣车最长时间为65日,也即在车辆检验报告出来后五日内未提出重新鉴定的,交警就不得扣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