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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释义
    1、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
    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鉴定材料以及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
    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
    由承办人负责,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然后办理受理登记手续。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2、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阶段由承办人负责,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然后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并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最后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首先是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并向其确认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的意见。在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最后,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3、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是由承办人负责的。首先是制作鉴定文书,送鉴定人核实。然后报机构负责人签发,最后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一、当事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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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7: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