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契税是如何计算的 |
释义 | 契税按照如下方式计算:一般按照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予以计算。且契税的具体税率由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的幅度内,根据我国《契税法》规定,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我想问一下契税是怎么算的 摘要:一般来说,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二套房的契税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缴纳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您好我想问一下土地承包权益人的问题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性质,而且是用益物权。而且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其中主要体现在实质属性不同,义务主体不同以及效力不同等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我想问一下农村修路占用耕地如何补偿 农村修路占用耕地的赔偿标准如下: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我想问一下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我想问一下我们村的土地问题 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是指占用农用地的面积(即最底层的面积),而不是指建房后的房屋总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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