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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堕胎一个月后,男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释义
    首先,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堕胎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费用,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负责的。其次,男方要求堕胎的话,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日后男方为此不负责,是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因为双方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安胎费、误工费没有法律根据,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最后把孩子生了下来,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结婚,男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当定期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流产一个月后,男性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如果流产是自然流产的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给予赔偿,如果对方对于流产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以下情形导致的离婚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女方未婚先孕自行堕胎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自行堕胎拿掉的,那么男方将不再对小孩负担抚养义务。
    而单纯给女方带来的伤害,也会因为女方的一意孤行,男方将从中只承担起一半的责任,
    即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共同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
    因为两人只是一般恋爱男女关系,女方自行堕胎后主张赔偿时,建议是直接找男方索要,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分担全部损失的,那么最后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各自分担一半的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未婚怀孕,男方要求堕胎,能索赔多少?
    未婚先孕,由于男女双方没结婚,不存在法律关系,所以,男方在法律上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女方堕胎,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用)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男方进行适当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离婚男方无过错,要求女方赔偿可以吗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可以要求赔偿。我国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只要男方在婚姻期间没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没有对女方造成精神损害,女方就无权因为男方提出离婚的行为而向其索要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离婚时,若对方存在以下过错的,无过错方即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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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