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不算共同财产,除非有另外的约定。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房产归登记方,并需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1、婚前购房并在婚后还贷,一般不算为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有另外的协议,则另当别论。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在婚后共同还贷的话,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将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该不动产将归登记方所有,并由登记方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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