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有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房产证加名字则为共同财产,未加名字但还贷可要求对方补偿。出售所得价款只有一个人名字则为个人财产,有出资证据则按出资额分配。加名字则为共同财产,新房也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成为双方共同财产。 2、如果没有加名字,房子不算共同财产,但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3、当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购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则出售所得价款一般情况下也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而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已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如果在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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