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婚购房,婚后不算共同财产。婚前一方购房,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分配。即使双方共还房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个人财产,但离婚可要求对方补偿。 法律分析 1、未婚时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该方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参与共同分配。即便在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房屋仍属于该方所有。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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