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一起还贷款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相应的按揭贷款也应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另一方配偶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买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两种法律关系是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和抵押债权法律关系。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婚前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房屋为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配偶出资的,应当返还。房产证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买房时房产也是投资的。首先房屋产权属于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归还的剩余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但首付和已还清的贷款部分属于配偶的出资和还款部分的,应当返还。 二、拆迁房可以写夫妻双方名字吗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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