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社保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社保工资需要申请,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需要交社保的人群如下: 1、处于职业空窗期状态,自己又不想断缴社保的人士; 2、想享受医保和养老金的人士; 3、外地户籍在合肥打拼,孩子要在当地入学,自己又没有单位缴纳的人士; 4、想在合肥购房,需要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代缴个税的人士; 5、因为居住证积分等需要不能断缴社保和个税的人士; 6、没有工作和单位,但需要在一线城市办理长期居住证用于购买车牌、办理签证等用途的人士; 7、自由职业者和其他想缴纳社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人士都可以委托缴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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