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民事起诉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有特殊情况需注意。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按比例分担,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负担。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案件由原告负担。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二审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负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共同诉讼败诉时,根据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 法律分析 一、民事起诉费由谁来承担 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 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二、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结语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原则,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法院将根据各方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诉讼费用的分担。因此,在民事起诉中,诉讼费用的承担责任将在案件审理结束后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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