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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拒绝工伤认定,过了申请时间能否再次提出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两年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但在以下情况下,认定机构可以接受逾期申请并进行认定:一、受害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申请的;二、受害人因伤情严重并且接受治疗、抢救不能及时办理的;三、其他正当理由。因此,如果被拒绝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以上逾期认定条件之一,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两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在下列情况下,认定机构可以接受逾期申请并进行鉴定:(一)受害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申请的;(二)受害人因伤情严重并且接受治疗、抢救不能及时办理的;(三)其他正当理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职工在正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对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定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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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