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法律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