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零口供会加重处罚吗 |
释义 | 零口供会不会加重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的讯问不回应的,造成零口供的,不影响法院的审判,但不会加重处罚。 一、零口供的定罪原则 1、慎重原则 慎重在常义中是指行为处事的态度,将其作为零口供定罪的基本原则,是零口供案件自身特征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零口供案件的客观真实存在两种现实可能: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无供可录。二是虽然中国刑诉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相反明确规定其对讯问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一些已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各种原因,如抱有侥幸或顽抗的心理,不如实供述或拒不供述,呈现零口供的情形。正是由于零口供案件存有这两种可能,且对第二种情形中被告人定罪必须依赖确实充分的其他类别证据,因此对零口供慎重定罪,不仅是审判人员办案的基本态度,也是判定此类案件罪与非罪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次,零口供定罪慎重原则符合平衡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的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取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实质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选择,现代刑事诉讼理念追求两者的平衡,甚至以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为前提和基础,这也是成熟法治社会对刑事诉讼应有的价值取向。因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为社会的整体利益,实现国家的法治,其最终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法治理念在刑事诉讼中的落实就是最大限度维护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因此,零口供案件应严格贯彻定罪慎重原则。 2、充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零口供定罪的应有之义。定案证据确实充分,也是中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现行刑事诉讼依然采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该标准不仅提出刑事诉讼证据质的要求确实,也要求证据在量上须达到充分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具体而言,对零口供定罪的诉讼证据,一是要求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以合理排除,且根据已认证的证据对案件作出的判定结论具有唯一性;二是案件的每一节事实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和固定,没有证据的事实不能认定。 二、零口供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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