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负率和毛利率的关系 |
释义 | 增值税税负率与毛利率的关系,增值税税负率除以17%再减不可抵扣税的成本占收入比例等于毛利率,再扣除期间费用率,等于企业的利润率。实际工作中,计算公式可能会有变化,特别是增值税票的抵扣时间与材料消耗时间存在差异,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差也会影响计算结果。 法律分析 一、增值税税负率与毛利率的关系 增值税就是对产品的附加值所征收的税,叫做增值税,即产品的投入与产出的差额征收的税,从理论上将,是相对于收入的毛利额征收的增值税。但税局很难确定和把握产品的投入状况,就采取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并符合抵扣规定进行抵扣的措施。生产产品投入的部分材料、工资、费用等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 故以毛利额征收的增值税不等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但有一定的联系。 增值税税负率(以下简称“税负率”)=增值税额÷销售收入以毛利额推算增值额(税务) 增值额(税务)=[销售收入-(总销售成本-不可抵扣税的成本)]×17%即:增值额(税务)=(毛利额+不可抵扣税的成本)×17%因此,税负率与毛利率推算关系如下: 税负率=(毛利额+不可抵扣税的成本)/收入×17%=(毛利率+不可抵扣税的成本/收入)×17% =[毛利率+(1-毛利率)×不可抵扣税成本占总成本比例]×17%将上述公式做一个翻算,如下: 毛利率=税负率÷17%-不可抵扣税的成本占收入比例=(税负率÷17%-不可抵扣税成本占总成本比例)÷(1-不可抵扣税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因此,可抵扣增值税的规定细节较多,期间费用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非常少,可暂忽略不算。 二、增值税税负率与利润率的关系 增值税税负率除以17%再减不可抵扣税的成本占收入比例等于毛利率,再扣除期间费用率,等于企业的利润率。 但实际工作中,以上计算公式也不是就一成不变,特别是增值税票实际抵扣时间,材料消耗时与增值税票存在时间差。2009年1月1日起,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抵扣,采购时取得增值税发票一次性抵扣,但固定资产折旧是按月分摊的,两者也存在时间差。免抵退税申报,如果单证未能全部收齐也会影响增值税额,等等。 结语 增值税税负率与毛利率的关系是复杂而密切的。虽然理论上增值税是根据产品的投入与产出的差额征收的,但实际上税局采取了抵扣措施来确定增值税额。税负率与毛利率的推算关系可以通过公式计算得出,但需要考虑不可抵扣税的成本和收入比例等因素。同时,增值税税负率与利润率也存在一定的关系,通过减去不可抵扣税的成本和期间费用率可以得到企业的利润率。然而,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变动因素,如增值税抵扣时间差和免抵退税申报等,需要注意其影响。因此,在处理增值税相关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准确计算税负率和利润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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