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案件可以按撤诉处理: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