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判决送达后上诉期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刑事案件上诉期起算规定:无论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上诉期都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庭宣告判决应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应在宣告后立即送达。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分析 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上诉期都是从接到判决书的 第二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上诉期起算这件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 第二日起算。 拓展延伸 上诉期的计算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确定上诉期的计算起始时间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一般情况下,上诉期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从一审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开始计算。送达可以通过法院寄发正式文书或者公告方式进行。其次,如果一审判决书的送达存在争议或有特殊情况,上诉期的计算起始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此外,特定法律法规对于特殊案件可能有额外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因此,当事人在确定上诉期的计算起始时间时,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上诉期都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开始计算上诉期限。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存在特殊规定和争议,因此在确定上诉期的计算起始时间时,建议当事人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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