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缴纳方法 |
释义 | 建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流程: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建行储蓄账户;缴存方式包括银行代扣和现金缴存;个人变更包括比例、基数和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封存需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账户启封需提供身份证;个人账户漏缴需提供无收入证明;账户转移需提供公积金接收函、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提取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请参阅《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法律分析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建行网点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建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建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建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四、账户转移 缴存人到单位就业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1、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转移到外地人员提供); 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身份证。 五、提取 1、缴存人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详细请参看《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结语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就业登记证及建行个人储蓄账户。缴存方式可选择银行代扣或现金缴存。个人变更包括比例、基数变更和个人信息变更,需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账户封存需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账户启封只需身份证。漏缴需提供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账户转移需携带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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