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一、公租房不归承租人个人所有,承租人仅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故承租人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公租房。公民具有所有权的财物才有继承权。公租房所有权属于公有,承租人不具有所有权,因此没有继承权。二、公房又称为公有房屋,一般是指国家所有的房屋。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是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就该房屋的使用权所达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三、在承租人死亡之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自然消灭,承租人的使用权因其死亡而不复存在,但是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这种权利绝不是由于继承而来,而是在原承租基础上,重新建立的租赁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在死亡之后该租赁合同自然消灭,但作为共同居住的人有优先承租权。因此,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