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属于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是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