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的申诉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诉期限为两年。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患病或者因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受害职工依法支付的一种社会保险。如果受害职工对工伤保险金获得、没有获得或者获得数额不合理存在异议,可以在两年内向所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限内,经办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于6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如果申诉期限已过,受害职工的申诉将无法得到受理。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金领取、不领取或者领取数额存有异议的,可以在两年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 2.《劳动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劳动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职工和用人单位不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处理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涉及赔偿额数额较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的申诉期限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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