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未迁户口再婚如何领结婚证? |
释义 |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再婚时需按初婚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双方持有效证件和无配偶声明。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再婚时仍需按照初婚时的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在双方共同前往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需要双方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生效的判决书)两位合营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二、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下再婚,需要按照初婚时的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在双方共同前往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具体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生效的判决书)、两位合营证件照片。内地居民结婚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内地结婚的,也需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并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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