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不同的行为构成不同的罪名,刑罚也不同。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 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不同的行为构成不同的罪名,刑罚也不同。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 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