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3、禁止使用的字样 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 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②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 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 明确写明。 ③查阅账簿的权利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 ④退伙的权利 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 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足额出资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 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 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 ③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 ④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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