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如何确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产生争议的,误工费是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分为有无固定收入2种情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般解决交通事故的方式有三种,即和解、调解、诉讼。 (一)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 (二)调解,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是实质是一种行政调解。 (1)调解需自愿。交警部门的调解只有在双方同时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即不存在强制力。如果肇事方不同意调解,调解程序是无法开始的。 (2)执行有麻烦。同时,即使签订了调解协议,如果肇事方不遵照执行,此调解协议也无法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然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经过法院裁判,才能够执行。 (3)赔偿金偏低。既然是调解,必然是双方相互让步的结果,所请求的赔偿金也会相应的降低。并且如果没有经专业的详细计算,赔偿费用可能也会计算有误。 (三)诉讼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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