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有一名子女的夫妻,还可以再收养子女吗 |
释义 | 一、已有一名子女的夫妻,还可以再收养子女吗? 1、可以。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这几个收养条件才能收养; 3、夫妻如果符合条件,无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收养两名子女,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手续可以委托律师吗? 1、可以聘请或委托律师或者他人办理,属于非诉事项委托。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准备领养的相关材料以及领养的相关程序。 三、收养关系成立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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