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两种主要处罚方式 (一)罚款是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支付一定金钱义务的处罚。罚款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得比较多,罚款的作用在于通过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起到对其的惩戒和教育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罚款的幅度,有二百元以下,五百元以下,一千元以下三个档次,这是根据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罚款处罚的有效性等设定的。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赌博、卖淫、嫖娼等,以及一些具有一定经营性质的违法活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实际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留规定了较高的罚款幅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二)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因此,拘留是对自然人最严厉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拘留处罚的幅度的规定,一般分为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三个档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留的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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