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李女士来电咨询:我在一家商场的柜台上买了一台净水器。还没用到一个月,净水器就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当我来到商城要求退货时,却发现原来卖净水器的厂家与商场的租赁合同到期,已经撤走了。请问律师,我在找不到净水器厂家的情况下,能否让商城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李女士购买的净水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仅使用一个月,还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李女士有权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针对李女士能否找商场主张赔偿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已经赋予李女士该种便捷、快速、实实在在的获赔权利,即“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面对净水器厂家与商场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李女士可以直接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必再去花费很大工夫寻找净水器厂家索赔。 整理新报记者张家民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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