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要债务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讨要债务,则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起诉如何去取证 债务人欠钱不还起诉应该提供存才能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比如借贷合同、借条、欠条,以及还款期限届满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无还款期限的借条怎么起诉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在对方拒绝还款要求后起诉,起诉流程如下: (一)准备起诉书及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法院接受文件和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三)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四)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五)开庭审理; (六)法院做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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