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无争议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无财产争议,这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进而订立的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自双方领取离婚证时生效。 一、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怎么离 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也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自愿离婚的程序,要带什么证件 自愿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中应当写明双方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说明,协议离婚指夫妻都愿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三、离婚协议书书写内容包括哪些 离婚协议书书写内容包括: 1、写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3、写明其他约定。 同时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然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即可生效。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可以拿到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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