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期间物业费减免30%是否合法? |
释义 | 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约定服务,如未履行合同导致损害,需承担法律责任。业主应按合同交物业费,若与物业使用人约定使用人交费,业主需连带交纳。未售或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交纳服务费。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拓展延伸 装修期间物业费减免30%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装修期间物业费减免30%是合法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物业费的减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装修期间,业主因为无法正常使用公共设施和服务,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物业费进行适当的减免。减免30%的比例是基于对装修期间影响的综合考虑,既保障了业主的权益,又考虑了物业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装修期间物业费减免3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做法,旨在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利益平衡。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装修期间物业费减免30%是合法的。减免比例的设定基于对装修期间影响的全面考虑,既保障了业主权益,又考虑了物业公司的运营成本。此举旨在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利益平衡,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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