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洪涝房屋损坏怎么赔啊 |
释义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采取自建,有权请求赔偿。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互助互济、社会互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并造成了损害、自行借贷、邻里帮工帮料:“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 水灾是不可抗力、区)负责组织实施,科学规划、以工代赈,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依靠集体、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不存在赔偿一说,充分考虑灾害因素,生产自救、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侵犯了公民,不是行政机关对民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 以福建赔偿为例: 为了给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创造良好条件,福建省还推出九条扶持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包括政府补助,省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给予每户5000元补助;规费减免,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受灾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实施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农村住房灾后集中重建;鼓励复垦农村旧宅基地,受灾农户搬迁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每亩补助1.8万元;造福工程搬迁补助,集中重建全部列入造福工程,重建户按每人25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 此外,在配套设施建设、保险理赔、建材供应和社会帮扶等方面,也出台优惠政策予以大力扶持。 洪涝灾害后,我们应在洪水上游或内涝地区污染较少的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有条件的地区宜在取水点设码头,以便离岸边一定距离处取水。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律聊网进行专业咨询。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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