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已经逮捕的人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对该人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该人犯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及流产法定休息期内的妇女(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人犯被羁押的时间已等于或者超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该被告人判处的刑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