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浙江省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该项政策的出台,预计全市将有24.1万企业退休人员、3.5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27.6万退休人员,预计7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