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出纳员专业技能较低,未能很好地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2、工作出了差错,有时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3、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大量的个人往来帐。4、容易导致产权不清,股东纠纷。5、极易发生经济犯罪。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