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律师分析: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2.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5.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6.受伤时在场I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8.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i J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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