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合伙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相关法律: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以上就是网律师整理的内容,合伙企业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在合伙中遇见什么困难,可以来网找专业的律师团队。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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