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性质不同。公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公行政活动不是为了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公共组织自身,也不是对自身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而是对具有公共性质的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2.目的不同。公共行政的实施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公共利益一般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私人利益相对应。 3.手段不同。公共行政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可以采用私人行政所不能使用的手段,享有诸多特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局派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