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征收增值税的有哪些 |
释义 |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以下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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