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业简易征收范围: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 的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