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释义
    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无力偿还网贷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力偿还网贷的情况下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提取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3: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