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公司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南宁公司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权内部转让注意事项 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对股东间转让股权作限制性的规定,但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的问题并非强制性规定,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肯定其效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间股权转让有限制性规定,应遵从其规定,但章程作出的限制也不能违背公司法关于股东间自由转让股权的基本原则。 由此看来,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流程主要是首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次,要提交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申请书,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同时需要交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以及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由于各地工商局要求不一样,最好还要咨询当地工商局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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