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妥善分配小孩 |
释义 | 离婚后小孩的分配原则是根据多种因素来决定的,包括孩子年龄、父母的抚养条件、过错行为等。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会支付到子女成年后为止,但如果十六周岁以上的子女能够自己维持生活,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此外,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抚养权的一方,另一方可以申请迁出孩子的户口。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小孩如何分配 离婚后小孩的分配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离婚后小孩户口必须跟着抚养权走吗 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孩子的户口在另一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另一方不愿意迁出的,其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向公安部门申请迁出。 三、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给到几岁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支付到子女成年后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结语 离婚后小孩的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到孩子的年龄、母亲的照顾能力、父母的抚养条件、过错行为等因素。如果双方无明显过错且条件相当,女方的思想品质和照顾能力较好,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抚养权,一方可以申请迁出。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成年,但十六周岁以上有收入并能维持生活的子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要求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有要求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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