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因为特殊的工作性质,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时常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打击报复。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权权威。 一、袭警罪客观方面表现的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袭警罪的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